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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资产变现可得80万?国家数据局辟谣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24-10-08 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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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资产价值变现权”并不存在,数据产权制度仍待出台。

文|财经E法 樊朔

编辑 | 郭丽琴

10月6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声明称,近期,群众反映有不法分子以国家数据局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谣称国家数据局颁发“个人数据资产拥有权确权凭证”。

国家数据局表示,上述不法分子发布《关于10月15日开放个人数据资产价值变现权确权工作的通知》,联合相关单位印发《关于成立人民数据资产确权服务平台的通知》等,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此类文件系伪造,相关信息均不属实,我局从未发布过上述政策文件,从未颁发过相关凭证。”国家数据局称。

实际上,“个人数据资产价值变现权”并不存在,数据产权制度仍待出台。

2024年5月,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荣辉曾透露将出台数据产权制度,制定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交易政策文件,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安全治理机制,推出鼓励和支持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文件。(相关报道见:数据产权制度将面世)

彼时,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曾告诉我们,推出数据产权制度有其现实紧迫性。数据作为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呼唤着更加明晰的权利义务的界定,从而能够形成一个可预期的交易规则。中国需要采取一种更加明确的对于权利保护的宣誓。

‌中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个人数据保护体系。‌这一体系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中国数据市场的潜在规模巨大。

《国家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1)》显示,2021年全年,中国数据总量达到6.6泽字节(简称:ZB),同比增加29.4%,占全球数据总产量的9.9%,仅次于美国(16ZB),位列全球第二。近三年来,中国数据产量每年保持30%左右的增速。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公开表示,从短期来看,数据基础制度将催生出3000亿元至5000亿元规模的数据交易市场。随着数据入表文件的公布,以及未来数据三权分治、数据登记确权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之后,整个数据资产市场潜在规模将超过60万亿元。(相关报道见:“数据财政”代替“土地财政”,还需具备哪些条件?)

01

谣言缘起网传通知

谣言来自网传《关于10月15日开放个人数据资产价值变现权确权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称,该文件由“人民数据执行司”提交,批复内容为“批准人民资产App于10月15日开放个人数据资产价值变现权确权工作;第一期打造中产阶级人数可提升至1000000人,注册将开放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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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关于10月15日开放个人数据资产价值变现权确权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9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国家数据局2024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首次透露了国家数据局的五个司,分别为综合司、政策规划司、数据资源司、数字经济司、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人民数据执行司”并不在五个司之中。我们在各大应用市场检索“人民资产App”,均未发现相关应用。

在短视频平台上,部分用户发布了“人民资产App”推介视频。视频标注“人民数据,服务于民”,并声称,完成个人数据资产变现权确权工作立即提现个人所有数据资产,完成确权每年5月1日发放80万生活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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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上“人民资产App”推介视频

此外,我们检索发现,目前各大应用市场均不存在“人民资产App”。市面上与“人民”“数据”“资产”等字眼相关联的产品是一款名为“人民数据资产服务平台”的产品,该产品由人民网·人民数据开发。10月6日,人民数据也发布声明辟谣,人民数据的全称为人民数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人民数据。人民数据从未发布过人民资产App、个人数据资产价值变现确权的文件。

国家数据局在声明中表示,由于该行为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国家数据局将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虚假信息发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呼吁有关单位、企业和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谨防上当受骗,相关信息均以国家数据局官方发布渠道为准。

02

不存在“个人数据资产价值变现权”

数据确权是个难题。

实际上,个人数据资产价值变现权并不存在。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福曾表示,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数据属于什么类型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很难对数据进行确权。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曾告诉我们,推出数据产权制度有其现实紧迫性。数据作为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呼唤着更加明晰的权利义务的界定,从而能够形成一个可预期的交易规则。中国需要采取一种更加明确的对于权利保护的宣誓。

“数据二十条”公布后,各地政府对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了探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1月正式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八个地方成为数据知识产权试点,从推动制度构建、开展登记实践等方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实践。

例如,北京市于2023年5月颁布了《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行为。2023年6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的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2024年9月,上海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同意《上海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并提出加强政策联动,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结合,助推数据产品开发和市场应用。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积极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有效促进了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曾指出,推动数据基础制度创新突破,释放数据价值。支持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推动数据资源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性制度落地,构建动态更新、分类分级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

2024年1月1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数据资产被纳入会计处理范畴。Wind(万得)最新数据显示,共有43家上市公司在2024年的半年报中披露规模为13.77亿元的数据资产。

2024年9月27日,国家就《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产业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投早投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数据领域专业性投资机构。

【作者:樊朔】 (编辑:贾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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